简论香港关于遗嘱和遗产法律的历史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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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海如.简论香港关于遗嘱和遗产法律的历史发展[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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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海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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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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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840年开始,港英殖民政府对香港地区的法律体系采取了较为全面的改造.一方面,既要尊崇和强调宗主国英国的司法主权,不断植入英伦法律的制度和理念;另一方面,又要针对这一地区长期遵循的,包括遗嘱和遗产等法律内容在内的中国传统法律和风俗,逐渐地进行调适和改造,以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目标.经过长期的历史过程和复杂的社会文化演变,最终使香港的法律发展呈现多种面目,与大陆存在诸多不同.这种历史影响和差异,即使在香港回归祖国以后,仍一直持续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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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香港 遗嘱 遗产 继承法 历史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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