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库位 《物权法》并未最终解决的话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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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商立刚 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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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 [2]天津市司法局法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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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颁布的《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的这一规定,是否给争论多年的小区车位归属问题暂时划上了句号?通过本文,作者尝试揭开车库位处置问题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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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车库 话题 归属问题 处置问题 车位 汽车 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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