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比较与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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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方秀,殷仁胜.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比较与司法认定[J].法制与社会,2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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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方秀 殷仁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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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三峡大学 湖北.宜昌44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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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学理分析,债务承担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因两者都表现为第三人履行债务,所以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第三人究竟是债务承担还是代为履行。笔者认为,鉴别两者的首要依据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若当事人约定不明,也无法按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解释时,宜考虑原债务的形成过程和债权人的意思表示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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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务承担 第三人代为履行 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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