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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比较与司法认定
引用本文:陈方秀,殷仁胜.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比较与司法认定[J].法制与社会,2007(4).
作者姓名:陈方秀  殷仁胜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 湖北.宜昌443002
摘    要:依学理分析,债务承担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因两者都表现为第三人履行债务,所以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第三人究竟是债务承担还是代为履行。笔者认为,鉴别两者的首要依据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若当事人约定不明,也无法按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解释时,宜考虑原债务的形成过程和债权人的意思表示予以认定。

关 键 词:债务承担  第三人代为履行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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