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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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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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河南郑州4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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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首先对三大犯罪论体系进行了比较、鉴别和取舍,之后对我国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与犯罪成立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了简要的分析。通说认为,犯罪构成就等于犯罪成立,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将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不认为成立犯罪的实际做法,而这种做法却也得到了刑法学理上几乎一致地承认,除了犯罪构成以外,实际上还存在着判断罪与非罪成立与否的第二个标准——社会危害性。笔者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犯罪构成并不能成为判断犯罪是否成立之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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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论体系 犯罪构成 犯罪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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