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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悖论及其破解
引用本文:贺小军. 精神病鉴定的悖论及其破解[J]. 证据科学, 2016, 0(1): 96-108. DOI: 10.3969/j.issn.1674-1226.2016.01.009
作者姓名:贺小军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基金项目:2013年甘肃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西部地区精神病人刑事司法处遇机制实证研究”的部分成果
摘    要:随着精神病学的进步与繁荣,精神病鉴定成为连接精神病学与刑事司法的重要纽带,刑事司法的精神病学化特质开始显现.然而,精神病鉴定的悖论是司法正义面临危机与构建绝对他者的危险.域外纾解悖论的路径有:设定较为合理的鉴定内容,采用科学的鉴定标准,明确启动鉴定的规制程序,设置较为科学的鉴定意见审查机制及建立重大案件鉴定后的处置风险预警制度等.考察我国的精神病鉴定制度,可以发现,鉴定范围显得逼仄,鉴定标准不明确、不统一,鉴定程序的启动设计不合理,鉴定意见审查机制不健全,重大案件鉴定过程及其后续处理受制于案外因素的影响等.通过参考域外制度的某些合理因素,可完善我国的精神病鉴定制度.

关 键 词:精神病鉴定  司法精神病学化  悖论  破解

Paradox and solution of psychiatric appraisal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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