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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送给单位的财物留作私用也构成受贿罪
摘 要:
法官: 我爸爸是一家国有公司聘用的经理。2008年3月,某商场为低价购得大批紧俏商品,并建立长期的良好供求关系,自愿将其自购的一辆北京现代轿车无偿交由公司使用,但没有办理变更权属登记。我爸爸考虑自已上班、下班之需等,也为给公司省一笔购车款,遂把该车开回家留作私用。
关 键 词:
受贿罪
财物
单位
他人
国有公司
供求关系
北京现代
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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