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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今后建设单位用地划拨问题的指示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建设的迅速发展,两年来中央和地方在我省各个地区先后提出许多新的建设项目,并正在陆续进行或准备进行建设中,由于我省城市建设机构尚不健全,城市规划未作确定,过去对各建设单位用地划拨问题也未拟定一套较完整的统一的制度和办法,因此形成多头负责或无人负责等现象。表现在某些基建用地划拨上,因有关机关事先联系不够,往往弄成意见不一致,使建设地点迟迟不定,使建设单位不能按时进行设计与施工,如长沙市区一季度就有十一个建设单位由于土地划拨和居民拆迁等问题牵涉未决,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建设的进行,其他城市也有类似情况发现。为了消除上述混乱现象,使新工业区、新城市、工人镇等建设能够适应工业建设的需要,求得合理布置,特对今后兴建单位用地划拨,作如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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