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军事方面经济犯罪的特征与刑罚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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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恩惠.国防、军事方面经济犯罪的特征与刑罚控制[J].法学评论,19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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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恩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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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法学杂志》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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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世界仍不安宁”,“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为此,“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纳入依法治国的议事日程。过去,有些同志认为国防是军队的事,与老百姓无关,其实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国防主体是国家。现代意义的国防义务是我国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刑法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和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从性质上看,属于国防法的法律责任部分。鉴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军事方面的经济犯罪率增长迅速,本文对其概念、犯罪构成特征、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域外管辖、战时从严、宽严相济等,都有所涉及,并提出了刑罚控制的若干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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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防 军事经济犯罪 刑罚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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