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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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道阳 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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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王道阳),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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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代公司里,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逐渐分离,股东往往远离公司的经营,股东大会的实际权力弱化,类似虚设,而董事会中心主义日益加强。在董事会日益控制、操纵公司的趋势下,现代西方各国的公司立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将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列为一项法定不变的义务。注意义务作为董事对公司所负的一项基本义务,要求董事积极地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的利益,防止董事发生玩忽职守和谋取私利的问题。本文拟结合一些国外和地区的公司法中关于注意义务的规定,对董事的注意义务作一探讨,希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立法。一、董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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