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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水体罪的刑事立法建构
作者姓名:张鑫  赵清
作者单位:1.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    要:2008年6月1日,修订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为了保证水污染防治法的有效实施,刑法方面的保障法功能也必须彰显。但是我国当前环境刑法不论是指导思想,还是立法技术上都相对落后,已经不符合国际趋势,有必要进行变革。本文通过对水污染犯罪的研究,主张重新建构水污染的刑事立法,包括水污染犯罪的罪名设置、犯罪构成、刑罚等,从而形成一个全新的水污染犯罪立法。

关 键 词:水污染犯罪  构成要件  水污染防治法  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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