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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有权获得土地增值部分的补偿吗?
引用本文:李溪洪,吴佳霖,李华明.承包人有权获得土地增值部分的补偿吗?[J].中国审判,2007(7).
作者姓名:李溪洪  吴佳霖  李华明
作者单位: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摘    要:原告陈进成、陈德虎于1987年12月1日起承包安溪县凤城镇吾都村集体所有的荒山地9亩,经开垦改造成柑橘果园,并将家迁至果园附近建房居住。2005年12月21日,安溪县城区工业园因建设需要,征用该村集体所有的相应地块,包括原告承包的果园地及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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