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意蕴与法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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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长根. 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意蕴与法理研究[J].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 18(6): 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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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长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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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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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农业新形势下,传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新需要,"三权分置"成为农地改革的新方向。"三权分置"既能解放"地",又能解放"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三权分置"下,农地所有权将面临进一步的功能限缩,承包权为其行使受到经营权限制的承包经营权的代称,而不是一种成员权或收益权,经营权则为一种新的用益物权,其来源于承包经营权。德国民法上的地上权制度为"三权分置"提供了法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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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权分置 农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权 经营权 |
On Institutional Implication and Jurisprudence Study of "Three Rights Separation" of Farml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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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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