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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杀人与伤害——从故意杀人与伤害的本质区别看司法实践中认定依据
作者姓名:孙建安
作者单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北京 102628
摘    要:杀人案件和伤害案件的侦查同属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但许多案件在立案定性上常有不同意见,甚至在起诉、审判等诉讼环节也常出现不同观点,成为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辩的焦点。尤其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在公安司法实践中极易混淆。杀人与伤害行凶作案的目的不同,前者以作案目标死亡为目的,后者只想致侵害对象伤残。作案人行凶究竟是以剥夺生命还是以损人健康为目的,不能仅通过其外在表现来判断。

关 键 词: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公安司法  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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