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市场竞争是将市场结构与行为联系起来的动态过程。完全的自由竞争,其结果必然会导致特定的市场被越来越少或者越来越大的企业所支配。在少数企业实现自身效率最大化的同时,必然破坏自由、民主、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客观上要求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进行规制。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在一国的不同历史时期可以不完全相同,但在任何时期,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都不应该是单一的。在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应该是在确保市场主体自由、民主、公平竞争的同时,维护整个市场的经济效率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以及最终实现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为此,必须将反垄断法的各个价值目标始终贯穿于市场竞争的基本过程,并使之在动态的发展变化和交互作用中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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