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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应成为未来立法工作重心
作者姓名:
翟峰
摘 要:
前不久,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法律实施的情况,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笔者认为,这一规定较为原则、笼统,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指导性不强,为此,建议草案增加有关立法后评估实施的几项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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