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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后续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23次会议决定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后续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0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救助范围、对象和期限

关 键 词:人民政府  生活困难  通知  民政部  有关问题  困难群众  抗震救灾  灾区  救助  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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