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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南京市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二○○八年七月十五日宁政办发[2008]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经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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