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社会公共利益本位——基于经济法的“双重失灵”二元逻辑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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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尤晓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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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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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介入市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社会公共利益是其法律本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社会公共利益本位确立的依据。经济法社会公共利益本位的实现就是要保证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从而有效克服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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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 市场失灵 政府失灵 社会公共利益 本位 |
文章编号: | 1008-5912(2008)01-0068-04 |
修稿时间: | 2007-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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