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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陇南的几件执法犯法案件看人大的法律监督
作者姓名:杨映春
摘    要:陇南地区是甘肃的偏僻山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尽管全区的民主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人大的法律监督不力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最近一段时间,陇南几个县接二连三地发生了一些执法犯法、践踏民主权利的案件,令人深思。 康县公安局两河派出所干警刘轩用残无人道的手段,刑讯逼供,残害11岁少年的案件,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1990年10月,刘轩怀疑在校学生巩邦治偷了邻居家的钱,由于巩邦治不承认,刘便先后用电警棍、绳子白天黑夜连续逼供,用电警棍电击舌头、下身。更为残忍的是用两根筷子,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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