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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法
作者姓名:
秦前红
刘新英
摘 要:
美国法并不象人们所通常认为的那样具有英国法的特性 ,这是由各种各样的因素造成的。美国的双重法院体制、民事陪审机构和一些民事诉讼制度、法官和律师的地位与作用 ,甚至独具特色的法学教育体制的形成 ,都具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和背景。在继承英国法的部分传统时 ,美国法也受到欧洲大陆法较大的影响。
关 键 词:
联邦法院
陪审团
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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