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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改革的基本思路
引用本文:陈兴良.刑法改革的基本思路[J].法学,1993(4).
作者姓名:陈兴良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摘    要: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市场经济的大潮正在冲击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是,市场经济并不是自由经济,并不意味着无序、无规则。相反,它无时不刻受着价值规律、供求关系的制约和法律、政策的调控。市场经济乃法制经济,市场的培育、完善、发展迫切需要法律规范的引导和保障。市场经济不仅需要大量的经济立法,也同时寻求刑法的支持。刑法不仅是惩罚犯罪,打击敌人的工具,或者可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刑法更主要的是要为经济建设服务。现行刑法制定于1979年,具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而十四年来,我国的经济、政治形势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刑法的不少规定已无法适应这种变化。刑法修改成为必然。刑法修改是刑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刑法改革并不仅限于此,它还包括刑法观念的更新,刑法功能的转变,刑法机制的调整等内涵。总之,是刑法领域中的一场变革。探讨刑法改革的理论,必将改变近年来刑法学研究进展缓慢甚至驻足不前的现状,对繁荣法学理论,使整个法学研究上一新台阶有重要作用。本刊将从本期起分三期发表三组笔谈文章,特邀请部分中青年刑法专家、学者围绕刑法中的基础理论、犯罪理论、刑罚理论三大主题,谈谈对刑法改革的理论思考。并热忱希望广大刑法爱好者来稿,或来信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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