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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理工作应主次分明
引用本文:
局孙乙.司法助理工作应主次分明[J].法学,1986(7).
作者姓名:
局孙乙
作者单位:
上海南汇县司法
摘 要:
司法助理员工作确实很忙,工作量远远超过规定的范围,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工作,司法助理员充当宣传员;开展公证业务,司法助理员又普遍担任联系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延伸到乡镇,落实到司法助理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方面人员下乡办案,都要找司法助理员协助;尤其是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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