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划定土地出租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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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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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40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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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5月底,安某、唐某、黄某、胡某等人打听到重庆市某住宅小区建筑基本完成,住户准备入住。为牟取利益,便商议在住宅小区旁边公共区域划地出租,打算出租给出售建材和做装修业务的人员,收取入场费。6月初,安某等4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设立所谓“招商办公室”,私自划定公共土地对外出租,收取场租费,并派人在住宅小区路口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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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出租 住宅小区 公共土地 重庆市 入场费 办公室 收取 入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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