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私自划定土地出租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曾军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401147
摘    要:2006年5月底,安某、唐某、黄某、胡某等人打听到重庆市某住宅小区建筑基本完成,住户准备入住。为牟取利益,便商议在住宅小区旁边公共区域划地出租,打算出租给出售建材和做装修业务的人员,收取入场费。6月初,安某等4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设立所谓“招商办公室”,私自划定公共土地对外出租,收取场租费,并派人在住宅小区路口设卡,

关 键 词:土地出租  住宅小区  公共土地  重庆市  入场费  办公室  收取  入住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