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1条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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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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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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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31条规定:"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引起的所开发的软件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一)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三)由于可供选用的表现形式种类有限。"对这一条规定的正向逻辑理解是没有异议的,但对其反向逻辑的理解则存在较大出入。一般情况下认为:第一,由于第31条规定的三种原因而引起的所开发的软件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同,则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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