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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改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蒋国范,郑丽云.试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改的必要性[J].中国卫生法制,2003(2).
作者姓名:蒋国范  郑丽云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卫生防疫站 250022 (蒋国范),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卫生防疫站 250022(郑丽云)
摘    要: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使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但是,15年前颁布的条例,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显现出了与目前社会形势发展明显的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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