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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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