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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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书义.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J].政府法制,2005(21):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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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书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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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壶关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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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 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全 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胡锦涛同志指 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 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 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 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在推进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 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这些都 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实践“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过程中形成的新的执政理 念。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 当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 面履行检察职责,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 良好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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