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公司法库藏股制度之缺陷及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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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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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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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库藏股制度在国外已实施多年,但对我国来说,属一项崭新的制度.目前国外立法趋势是对公司实施库藏股制度逐步放宽,我国新公司法也一改过去公司买回自己股份后必须立即注销的规定,给库藏股制度开了一条路.库藏股制度虽能满足公司稳定股价、防御并购、调度资金等多方面的需求,然有关的脱法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股价、交叉持股及债权人权益保障是否充分等问题,都有可能时时发生.故库藏股制度的相关规范是否完善就尤为重要.我国库藏股制度应从库藏股股东权益、脱法行为的防止、违法买回股份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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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库藏股 自己股份 买回 公司法 新公司法 库藏股制度 缺陷 法律责任 股份 违法 股东权益 完善 规范 相关 发生 问题 权益保障 债权人 交叉持股 内幕交易 脱法行为 需求 资金 调度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8)03-00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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