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新公司法库藏股制度之缺陷及立法完善
作者姓名:李晓春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库藏股制度在国外已实施多年,但对我国来说,属一项崭新的制度.目前国外立法趋势是对公司实施库藏股制度逐步放宽,我国新公司法也一改过去公司买回自己股份后必须立即注销的规定,给库藏股制度开了一条路.库藏股制度虽能满足公司稳定股价、防御并购、调度资金等多方面的需求,然有关的脱法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股价、交叉持股及债权人权益保障是否充分等问题,都有可能时时发生.故库藏股制度的相关规范是否完善就尤为重要.我国库藏股制度应从库藏股股东权益、脱法行为的防止、违法买回股份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 键 词:库藏股  自己股份  买回  公司法  新公司法  库藏股制度  缺陷  法律责任  股份  违法  股东权益  完善  规范  相关  发生  问题  权益保障  债权人  交叉持股  内幕交易  脱法行为  需求  资金  调度
文章编号:1005-9512(2008)03-0089-06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