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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能可贵的“四不”精神——记优秀共产党员、公安县法院刑一庭庭长王俊德
引用本文:胡卜成,张钦,卫明.难能可贵的“四不”精神——记优秀共产党员、公安县法院刑一庭庭长王俊德[J].人民司法,1989(5).
作者姓名:胡卜成  张钦  卫明
作者单位:湖北省公安县政法委员会 (胡卜成,张钦),湖北省公安县政法委员会(卫明)
摘    要:他生前是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似乎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也没有振聋发聩的警句,然而,在司法工作中,他十多年如一日,坚持“四不”精神,坚持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为人民做出了不凡的奉献。 1983年以来,他先后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一等功两次,晋升一级工资;被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一次;多次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称号。去年,荆州地委政法委、公安县委政法委都向全体政法干警发出号召向他学习。他所领导的公安县法院刑一庭也曾被湖北省委授予“先进集体”称号,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连年被县里评为先进单位。全庭9人中,有8人先后受到记功或其他嘉奖。 公安县政法委书记胡卜成和两位干部张钦、卫明写的《难能可贵的“四不”精神》一文是关于他的形象的几笔素描,但是,广大读者可以从中看到人民法官队伍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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