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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不应一概定为过失犯罪
引用本文:姜伟.防卫过当不应一概定为过失犯罪[J].现代法学,1984(3).
作者姓名:姜伟
摘    要:<正> 我国刑法学界对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存在两种直接对立的见解,形成一种极为奇特的现象:理论界一般认为防卫过当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宴践中大都将防卫过当的案件按故意定罪。我不同意上述两种看法,认为防卫过当是一种具有多重性质的犯罪现象。它既可能出于过失心理,也可能出于故意心理,不应一概定为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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