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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的法律探讨
作者姓名:贾雯  张卫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张卫),海南乾诚律师事务所(贾雯)
摘    要:案情介绍1997年3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某大厦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将其所有的“某大厦”的3层裙楼出售给乙公司。该大厦呈“L”型,左边的一竖为高18层的塔楼,相连的是第3层裙楼,屋顶上面为一露台,约896平米,原设计为屋顶花园,乙公司可通过塔楼的电梯经4楼到其3楼屋顶的露台。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乙公司领取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范围是:“某大厦”1至3层裙楼。此后,乙公司在此裙楼里开办了一家商场,双方互为邻居,相安无事。1998年甲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关 键 词:公司  房产证  房管部门  产权登记  出售  大厦  商场  法律探讨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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