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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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国勋.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吗?[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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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国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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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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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93年8月被告人陈××受聘于其舅韦××(广西柳州人),担任韦××在贵阳的餐巾纸推销员。据双方协议陈××在受聘期间拿效益工资,即销售所获纯利的50%作陈的报酬,另外,每月还发给陈交通费200元。两个月后,被告人推销餐巾纸100余件,韦××获纯利近5000元。但在此期间韦××不仅闭口不言分利之事,甚至连交通费都拒绝支付,被告人屡次催讨,韦××均置之不理。93年11月7日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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