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观念与法制现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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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眭鸿明.法的观念与法制现代化[J].河北法学,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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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眭鸿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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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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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的观念是社会主体对物质生活条件下生成的法权要求即法的精神的认识。法的精神是客观的,法的观念是主观的。法的观念表达着主体对应然法权的认识程度与认识能力,如果一定社会主体认识到一定的法的精神,则意味着这类社会主体对法的真理的领悟与理解达到理性的高度。而法治的起源则基于整个社会主体对法的精神的普遍认知。相对于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及法律观念,社会主体法的观念的确立意义要重要得多。一、关于法的精神和法的观念(一)理性与法的精神。理性,就其结果而言,是主体(思维着的主体)对外部存在的理智审定。理性一词,在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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