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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善事”不应鼓励
作者姓名:黄位刘
摘    要: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就“村官”的选举,浙江省东阳市作出规定:支持竞选人在公布执政方案时以承诺“政治善事”的方式赢得选票,候选人承诺当选期间不要报酬,或承诺个人捐资兴办公益事业、增加村民福利、以个人资产抵押发展村集体经济等,不属于贿选。但竞选者不能通过物质手段左右选民意志。因而,“送一包香烟也是贿选,修一条道路不算贿选”。乍看起来,这是一项有望取得“双赢”效果的规定:经济能人、个体工商户等财大气粗的老板如果想获得权力,可以通过此手段增加“含金量”,而村民亦有望通过将权力授予这些能人,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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