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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收养关系的解除
作者姓名:
王贞韶
摘 要:
司法文书中,常有把“解除收养关系”写成“脱离收养关系”的。“解除”与“脱离”两者概念不同,不能混用。解除收养关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双方同意解除的须经公证机关;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的须经人民法院。而脱离收养关系,只要一方或双方声明即可,不受法律监督。这不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与稳定社会秩序。外国如日本等采之,我国则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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