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行政审判中的地方立法——逡巡于“不予适用”与“适用”之间
引用本文:胡敏洁.行政审判中的地方立法——逡巡于“不予适用”与“适用”之间[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2):44-54.
作者姓名:胡敏洁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2009年立项课题“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地方特色研究’”(项目编号:09FXC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南京大学985三期项目资助
摘    要:作为中国国家立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制度创新和法治先行功能。在行政审判中如何对待地方立法,反映了该国立法、行政以及司法机关间的关系,同时也可部分印证该地方立法的实效性。进而,考察行政审判中不予适用地方立法的缘由,并探讨法院在具体裁判过程中的相关考量因素,这将为如何形成互动的司法、立法、行政体系提供启示。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行政审判  不予适用  适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