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内涵及其制度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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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雄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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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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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纳入条文之中,但不能就此认为我国已经建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本文基于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不同解释,结合国际通行准则,归纳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存在的三种内涵,以及本义内涵上的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我国"如实供述"条款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并通过比较方法,提出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我国建立的相应配套制度和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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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沉默权 如实供述 辩诉交易 自由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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