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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的艺术
作者姓名:倪正茂
摘    要:举凡行事,皆有精粗巧拙之不同,所以发展出了"艺术"一语.立法也有艺术.篇章的安排、文字的运用直至标点符号,都有讲究.《晋书·刑法志》所录《魏法序略》批评"旧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遂调整结构,"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开创了"总则"在先,"分则"在后的篇章结构先河.荷兰学者亨利·范·马尔赛文等所撰《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有专章比较各国宪法篇幅长短、结构,也属于论述立法艺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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