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机构职责由宪法赋予——对《我国信访制度的困境及出路》一文的几点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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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金义,杨德师,孔令林.信访机构职责由宪法赋予——对《我国信访制度的困境及出路》一文的几点商榷[J].唯实,2010(11):9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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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金义 杨德师 孔令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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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安市信访局,江苏淮安22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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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访制度发挥了党和政府了解民情、改善与人民群众关系、消除民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功能;信访机构的职责是《宪法》赋予的,应该由秘书型向职能型转变,取消和弱化是方向,但强化和扩容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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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访 制度 机构 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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