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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机构职责由宪法赋予——对《我国信访制度的困境及出路》一文的几点商榷
引用本文:邱金义,杨德师,孔令林.信访机构职责由宪法赋予——对《我国信访制度的困境及出路》一文的几点商榷[J].唯实,2010(11):91-93.
作者姓名:邱金义  杨德师  孔令林
作者单位:淮安市信访局,江苏淮安223001
摘    要:信访制度发挥了党和政府了解民情、改善与人民群众关系、消除民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功能;信访机构的职责是《宪法》赋予的,应该由秘书型向职能型转变,取消和弱化是方向,但强化和扩容是现实。

关 键 词:信访  制度  机构  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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