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效力与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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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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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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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对社会主体的作用力。宪法效力的发挥依赖于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和谐的实质是社会关系的和谐,社会关系的和谐需要宪法和法律来调整,宪法和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本身就是其效力发挥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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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 宪法效力 和谐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0-8594(2007)02-0013-04 |
修稿时间: | 2006-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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