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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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道胜.如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对[J].就业与保障,2005(4):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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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道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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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林某和其爱人皆是某丽有公司职工。1994年12月林某同丽有公司订立了期限自1994年12月20日至2010年8月22日的劳动合同。前不久,林某的爱人离开丽有公司。丽有公司在林某爱人离职后作出解除林某劳动合同的决定。林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诉人林某诉称:本人与丽有公司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内,按丽有公司内部规定,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签订《内退协议》,办理"内退"手续。丽有公司现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在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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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解除劳动合同 1994年 2010年 公司职工 劳动仲裁 爱人 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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