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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一种温和的司法能动主义——论疑难案件中法官的司法哲学
作者姓名:梁迎修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摘    要:在面对疑难案件时,法官的司法哲学是案件的最终裁决者。信奉司法能动主义的法官倾向于通过创造性司法来回应社会需求,而司法消极主义则将自己定位为立法者的代理人,反对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重大社会问题。在当下的中国法治建设中,基于社会转型的现实,法官在审理疑难案件时应当秉持一种温和的能动主义的司法理念,通过创造性司法来回应社会变迁,实现社会正义。

关 键 词:疑难案件  司法哲学  司法能动主义  司法消极主义
文章编号:1002-3933(2008)02-0073-05
修稿时间:20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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