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诉辽宁华曦集团公司等借款担保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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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号。负责人:朱善运,该办事处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龙,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辽宁华曦集团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95号。法定代表人:韦玮,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郑胜男,该公司职员。被上诉人:辽宁时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法定代表人:范晓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延涛,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辽宁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95号。法定代表人:王玉鹏,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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