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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参与公益诉讼
引用本文:
朱有彬,曾国栋.论律师参与公益诉讼[J].法学,2006(1).
作者姓名:
朱有彬
曾国栋
作者单位: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律师可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公益诉讼,还可以直接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由于不像检察机关那样具有国家财政支持,对律师参与公益诉讼须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
关 键 词:
律师
公益诉讼
诉讼资格
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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