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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的适用建议
作者姓名:李珉
作者单位:上海市南汇县人民检察院,上海,201300
摘    要:1 提高假释制度在实践中的适用力度。现行《刑法》对罪犯的假释制度作了较大的调整 ,不仅对范围、条件规定得更为具体 ,而且对假释犯的监督和考察有了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这为在司法实践中更大范围地适用假释制度提供了保障。但目前司法实践中 ,假释仍不被重视 ,其一是怕被假释的罪犯出问题 ,另外 ,对“不致再危害社会”条件的掌握还不够正确。应采用社会危害相对论的观点 ,积极的适用假释制度 ,而不是消极地对待。加大假释适用力度的另一途径是 ,建议将部分余刑较短的 (一般可控制在一年至六个月范围内 ,特殊情况可放宽至二年 ) ,符合条件…

关 键 词:假释制度  适用  司法实践  罪犯  范围  《刑法》  保障  调整  考察  条件
文章编号:1008-4525(2001)01-0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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