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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生命法学的功能与伦理基础
引用本文:谈大正. 当代生命法学的功能与伦理基础[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7, 22(1): 119-125
作者姓名:谈大正
作者单位:上海建桥学院,上海,201319
摘    要:当代生命法学与推动科技和伦理和谐互动功能相适应的特点:一,研究内容承担调整处理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包括人权)两者矛盾的任务,有时还涉及生命哲学价值取向的选择;二、不仅研究与自然生命延续和生命保健相关的社会关系,而且研究遗传基因解密和生命创设,生命修缮引发的新型复杂社会关系;三、调整的对象不仅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且包括人与动物的关系,人与地球生物圈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四、调整方法有多种类型,以行政法和民法的手段为主、重视奖励这一方法的运用,此外,刑法手段也占一定位置。生命伦理与生命法相辅相成但不可互相替代,两者的价值取向虽然一致,生命伦理是生命立法的基础,但伦理处于认识和道德层次,缺乏刚性的约束力,只有上升为生命法才有普遍有效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当代生命法推动科技与伦理和谐互动的常用手段:一、生命法充当科技发展(或社会进步)与伦理矛盾的仲裁者和协调者;二、给人类某些伦理观念的变革发放“通行证”;三、创立新型的社会关系实现生命科技与伦理的和谐共处。

关 键 词:生命法学  科技法学  伦理
文章编号:1008-4525(2007)01-119-07
修稿时间:2006-11-12

Nature and Ethical Bases of Contemporary Life Law
TAN Dazheng. Nature and Ethical Bases of Contemporary Life Law[J]. Journal of Shanghai Institute of Politics & Law, 2007, 22(1): 119-125
Authors:TAN Dazhe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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