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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行为是敲诈勒索吗?——记一起治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审理情况
引用本文:王春旺,黄守峰,秦文平.他的行为是敲诈勒索吗?——记一起治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审理情况[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4(6).
作者姓名:王春旺  黄守峰  秦文平
作者单位:驻马店地区公安处 (王春旺),确山县新安店镇派出所 (黄守峰),确山县公安局法制室(秦文平)
摘    要:一、案情简介 1993年11月10日,新安店邮电所收到由北京寄往新安店镇槐树庙村农民李某收的“挂号纸包印刷品”邮件一份。该所投递员彭某由于工作疏忽,将邮件遗忘投递,直到寄件人查询才在时隔四十余天后的1993年12月24日送到收件人手里。该邮件是李某在北京做保姆的女儿李某寄的,属纸包“印刷品”邮件(内裹1986年挂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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