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司法之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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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志宏 黄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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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法律系 湖南,长沙,410076,法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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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历史发展的任何阶段 ,基于社会冲突发生的不可避免性 ,以解决冲突为己任的司法始终是社会整体构架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里的“法”可以是多种形态的 ,它既可以是民间的习惯法 ,也可以是担负一部分社会纠纷之解决职能的某个民间性组织的裁判准则 ,此外还可以是正式意义上的国家法律。在近代 ,司法最开始只是一个与“三权分立”学说紧密相连的政治学或法学概念 ,当 1787年它被载入美国宪法之后 ,这一概念便随着分权学说进入实践层面而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的特征。自此 ,司法便成为实施法律、定纷止争这一特定国家活动的专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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