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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被害与司法的概念重构
引用本文:凯瑟琳·达利,邓晓霞.性被害与司法的概念重构[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1):106-114.
作者姓名:凯瑟琳·达利  邓晓霞
作者单位:1. 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2.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    要:围绕性被害为研究重点,我们建议从法律和公民社会二个层面建立广泛的司法机制来拓展被害人司法的含义,并制定健全的评价与对比方法。被害与司法模式包括以下三个要素:司法机制,被害情境以及被害人司法需求。司法领域需要新的方式对司法回应进行阐述和对比。我们应以传统和创新司法机制的概念取代报应和恢复性司法,并在赔偿、补偿、恢复等关键术语上达成共识。此外,应将性被害问题置于更广阔的情境或参照域中,通过关注性被害的不同情境,可以建立更系统、可靠的被害与司法实证基础。最后,在司法领域需要比"满意"或"治疗效果"等更清晰的标准来衡量被害人的司法体验。引入被害人司法需求(或利益)的概念可为评估和对比传统与创新司法机制以及理解被害人的司法预期提供新的前景与视角。

关 键 词:性被害  司法机制  被害情境  恢复性司法  司法需求  司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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