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的机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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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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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行政学院,北京,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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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近代刑法实质性标志的罪刑法定原则 ,最大的历史价值就是使刑法第一次在保护机能之外具有了保障机能。我国现行刑法虽已明文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 ,但因理论认识总体上仍停留在望文生义的水平 ,立法并没有全面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各项要求 ,因而仍然具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必要。只有真正赋予刑法以保障机能 ,中国刑法才能完成近代化的历史重任 ,才能真正成为人民自由的圣经 ,才会步入罪刑法定主义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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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主义 保护机能 保障机能 |
文章编号: | 1009-3192(2004)03-0024-05 |
修稿时间: | 2004-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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