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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的机能
作者姓名:杜波
作者单位:北京行政学院,北京,100044
摘    要:作为近代刑法实质性标志的罪刑法定原则 ,最大的历史价值就是使刑法第一次在保护机能之外具有了保障机能。我国现行刑法虽已明文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 ,但因理论认识总体上仍停留在望文生义的水平 ,立法并没有全面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各项要求 ,因而仍然具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必要。只有真正赋予刑法以保障机能 ,中国刑法才能完成近代化的历史重任 ,才能真正成为人民自由的圣经 ,才会步入罪刑法定主义的黄金时代。

关 键 词: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主义  保护机能  保障机能
文章编号:1009-3192(2004)03-0024-05
修稿时间:20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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